根据卫生部等17部委下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的通知要求,根据漯河市卫健委相关工作安排,我院于2018年成立精神病社会防治科承担相应工作。
业务简介
1、协助漯河市规划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起草相关工作要求、实施办案等;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2、精神疾病患者筛查、诊断与复核诊断、危险性评估;
3、高风险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4、贫困精神病患者居家服药救治,紧急住院救治,以及对关锁精神病人进行解锁救治;
5、对社区医生进行高风险精神患者社区管理技术指导;
6、精神病人及家属护理教育、健康讲座;
7、大众心理卫生宣传、心理健康咨询(讲座)、心理问卷调查;
8、承担乡镇(社区)精防人员(如基层医师、民警、居委会人员等)服务技能和管理的师资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9、对精神卫生、非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进行精防服务能力培训;
10、指导社区精防机构工作;定期统计、分析、评估、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完成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年度工作报表并上报上级相关单位部门。
11、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一对一或一对多对口指导和帮扶服务(如双向转诊、精神卫生服务)。
12、负责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及网络报告工作。
13、承担漯河市卫健委交办的相关任务。
14、负责漯河市三区两县精神病残疾评估与鉴定工作。
联系电话:0395-333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