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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来自: 本网 时间:2021-03-25 点击率:

一、什么是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社会医疗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较低的筹资水平,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是指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和基本收费及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国家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管理办法等内容,简称“三个目录”。主要目的,一是为了界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范围,保证参保人员在患病时得到目前条件下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二是为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使有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用;三是为了强化医疗服务管理。


三、我院为医保病人提供哪些优惠政策?

1、医保办为参保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2、凡来我院就诊的参保病人免交挂号费;

3、免费提供宣传资料;

4、设立医保专用结算窗口;

5、替参保病人办理特检、特治申请报批手续,让病人安心住院。


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中,个人需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住院起付线以下的费用(起付额);

2、医保规定的自费药品、超范围项目费用;

3、使用医保规定的乙类、丙类及超出医保规定(床位费)的费用、增大自付比例及限制性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乙类、丙类一次性医用材料等,个人先支付部分的费用;

4、统筹基金与个人按比例共同分担费用段。住院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按医保规定支付,没有免费的项目。


五、什么是住院起付标准(起付额)?

住院起付标准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简称起付额,指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在使用统筹基金前必须先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超范围和乙类、丙类药品、项目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个人先支付的比例费用)。


六、哪些疾病可以办理门诊慢性病医疗卡?如何申报?医疗费用支付办法?

(一)目前有15种慢性病可以办理门诊慢性病治疗卡:

1、冠心病;2、糖尿病;3、各种恶性肿瘤;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5、高血压(||期以上);6、帕金森氏综合症;7、肝硬化(失代偿期);8、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9、慢性充血性心衰;10、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11、银屑病;12、红斑狼疮;13、甲状腺功能亢进;14、慢性肝炎;15、脑梗塞后遗症。

(二)申办程序及需要备齐的材料:

1、参保人员可选择医保定点的医院,到医保科领取《慢性病申报审批表》。

2、备齐以下材料(均要由定点医院专科医师签名确认):

(1)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2)与疾病有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3)与疾病有关的病情纪录(包括入院和出院纪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的复印件);

(4)病历摘要:有关病史的小结性资料,包括目前用药情况(习惯用药和用量);

3、慢性病审批表及备齐的材料由医院医保科送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部,再组织各病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到医院领取门诊慢性病卡。如材料不全,等补充齐全再评审,如不符合标准,则退回材料。

(三)用药及费用支付办法:

(1)必须在申报的医院凭慢性病卡、医保卡就诊取药,所取药品必须是在慢性病目录范围内;

(2)甲类药品费用可全累计入起付额,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30%-40%,其余70%-60%的费用才可累计入起付额;

(3)起付额累计只针对慢性病药品费用,不累计诊疗项目费用。

(四)注意:

(1)参保人员最多可以申报3种慢性病累计一个起付额;

(2)门诊每次处方药量<14天,但每月所取的药品总数量不超过当月总量。


七、医保病人门诊就医程序

1、凭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卡或各地市医保中心介绍信到分诊咨询台核定医保证件、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专用门诊病历、填写相关资料。门诊根据患者的“医保卡(证)”给予“ID号”以识别区、市、异地医保。

2、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需按程序办理审批。

3、刷卡收费,如个人账户有足够余额时,由电脑收费系统自动予以结算,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异地医保按当地医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医疗IC卡遗失后怎样补办?

医疗IC卡遗失后,本人应尽快向所属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手续。可先电话挂失,然后凭身份证、医疗证或单位证明到所属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后补办新卡。


九、异地医保病人医疗管理有何规定?

医保病人经过当地医保管理中心同意后均可在全国各省(区)、市、县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我院均参照区医保医疗管理办法执行。待康复出院结算后我院将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供病人回当地医保报销。

十、医保病人如何入住院?

病人持住院通知单 → 到预交金专窗交预交金,留下医保卡 → 住院登记处登记 → 病房


十一、医保病人如何办理出院手续?

1、医生根据病情预约出院;

2、病人在病房等候办公护士通知在指定的时间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3、病人核查费用清单无误后,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4、结算后医院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5、有出院带药者,凭处方到药房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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